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十组监审〔2020〕10号),十堰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3日起,对周立新同志2012年11月至今任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市委政法委以及社会各界对周立新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有何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王成进 审计组成员:董鑫(主审)、陈健 廉政监察员:陈健 联系方式 信 ?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收(邮编442000) 电子信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市审计局信箱) 审计组联系电话:8117221?、18007287083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8111350、8111352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8688317 ? ? 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堰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审计局 2020年10月28日 ?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反映: 信????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收 举报电话:8125615? 8117261 举报信箱:shenjijiandu@shiyan.gov.cn(市审计局信箱) 受理部门:十堰市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 十堰市审计局机关党委 ? ? 十堰市审计局 ?2020年10月28日 |